发朋友圈集赞“代替”罚款?
2024-02-19 10:05 | 来源:未知 | 作者:bj责任编辑
连日来,乐山五通桥区交警发放新年“文明红包”,劝导驾驶员、行人文明出行引发关注。市民们为执法者柔性执法点赞,称这样的处罚让文明出行刻在了脑子里。
2月18日,记者从该区交警大队获悉,“文明红包”是在春节期间为不文明的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的处罚选择,行为人也可以拒绝,选择罚款等处罚。该红包共有“参与文明劝导”“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”“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”“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”“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”五种。任意抽取其中一种,就不会再受到别的处罚。
犯了错还发朋友圈分享?解惑:不文明出行被罚“文明红包”
家住五通桥竹根镇的小陆记得,刚进入春节假期,线上不时会刷到邻居们发朋友圈,称自己因为不文明出行,被交警查处,发朋友圈告诫亲朋好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。邻居们在朋友圈结尾,普遍会请求好友点赞,并配上被交警查处的图片。最初她很困惑,“自己犯了错还发朋友圈分享,没搞懂什么情况。”
一直到2月16日,五通桥区委宣传部发布视频消息《新春佳节期间,宣导城市安全交通法规,在热闹的街市上,交警们正在给过往群众发“红包”》,居民们这才反应过来,街上的临时志愿者、朋友圈里的热心大哥,都是不文明出行,被交警罚了“文明红包”的。
面对五通桥交警这一做法,市民们纷纷在相关消息下面留言点赞,称“警察叔叔们太会玩了”“这个可以,比简单的罚款好”“支持人性化管理”。
后续将采用别的形式当地: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
18日上午,五通桥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敏建告诉记者,当前他们已经停止向不文明行为者提供文明红包,“红包是春节期间的东西,后续我们会用别的形式,继续劝导市民们文明出行。”黄敏建告诉记者,发文明红包“代替”罚款符合“道路交通安全法”,据该法第三条: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教育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。
同时,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也写明:违反条例规定,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,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实施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参加志愿者组织、助残、助医、维持道路交通、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等公益性社会服务……
“用文明红包取代罚款需要遵循违法行为人意愿,如果当事人坚持交罚款,我们也就依法处罚。”黄敏建称,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不会用这种处罚方式。